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不设调剂志愿 中专录取分两次进行
从青岛市召开的2007年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5月23日至27日进行,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可以到户口所在地的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报考。
中专招生实行省、市分级管理
据了解,今年我市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招生来源计划和普通中专省、部属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确定的招生计划。青岛市市属中专学校招生计划、经我市同意的其他市地市属中专学校的跨市招生计划,由市招考办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部、省属学校经批准可以实行自主招生或联合招生,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可招收初中往届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者,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招收高中毕业生,也实行注册入学。
高职招生不设调剂志愿
了解到,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可报两个学校志愿,没有调剂志愿。凡按志愿已被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再改录其他学校。三年制普通中专可报两个学校志愿,没有调剂志愿。报考青岛师范学校、平度师范学校、青岛幼儿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经报考学校面试合格,到户口所在地区市招考办报名,市内四区户口考生可在市内四区学校所在地招考办报名。艺术、体育类专业经审核批准可进行专业测试,测试合格名单报招生处审查备案。
中专录取分两次进行
据悉,报考普通中专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的中考,考点由各区、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评卷、统分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于7月上旬通知考生本人。今年中专录取工作分两次进行,7月9日至13日第一次录取,由各市招生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完成;9月10日至14日第二次录取,在滨州市全省集中办理录取手续。
六类学生降分录取今年我市中专招生有六类考生可享受降分录取。烈士子女考生(须有民政部门签发《烈士证》和证明)可在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档案;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须持侨办或台办证明),可在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1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档案;少数民族考生(须有民族事务部门和公安机关证明),可在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10分以内向学校提供档案;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最后一年,受市、地级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考生,总分提高10分后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以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考生,成绩低于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20分之内的可以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参加市、地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主力队员考生(须有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凡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一级,总分提高5分;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二级,总分提高10分后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以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如果考生同时具备以上几项条件,可选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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